Home2020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Translations ...附录A hide 附录A 关于编写各国报告和说明材料的注释 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规定每年提交《各国人权报告》。《各国人权报告》涉及国际公认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权利以及工人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禁止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对待或处罚,以及有权不受任意羁押;有权不被失踪或秘密拘留;以及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利有权不受侵犯。 这些权利还包括某些权利,例如和平集会自由和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宗教或者信仰自由等权利。此外,报告还涵盖了关键的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问题,包括结社自由的权利、集体谈判的权利、禁止强迫劳动或强制劳动、童工现状和儿童就业的最低年龄、就业方面的歧视以及可以接受的工作条件。 《各国人权报告》通过审阅各种广泛来源的信息,包括美国和外国政府官员、被揭发的践踏人权事件的受害者、学术和国会研究、以及新闻界、关心人权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报道和报告。非政府组织对于报告引述的例子尤为有帮助,无论是在一个国家内的非政府组织,还是带有国际视野的非政府组织都是如此。 《各国人权报告》涉及世界各地其他国家和领土上尊重人权的情况。报告并不描述或者评估美国政府或其代表采取的行动对人权的影响。 为了遵守国会对于报告人权事务的规定,美国国务院每年7月向美国各个外交使团提供指导,要求在9月和10月提交更新的内容。美国国务院在年底前更新这些内容。美国国务院多个有关的局和办公室参与了报告撰写,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为每一份国家报告准备最终草案。美国劳工部为第7节有关工人权利的材料提供内容(请参见附录B了解更多详细内容)。 美国国务院力争使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和一致。尽管资料来源多样,而且各国情况不同,但我们在报告中争取高标准的一致性。为了突出重点和简捷,报告挑选了几个说明被揭发的践踏人权的示例,并在多数情况下只对上一年备受关注的未解决案件进行跟进。近年来,美国国务院更新年度报告的指示修改了在没有发生践踏人权指控的情况下提供信息的规定。一个例子是,在没有指控条件不良的情况下,减少关于监狱条件的信息。例如,如果没有关于没有饮用水的指控,那么报告中就不必包含有关这个条件的信息。只是出现了关于缺乏饮用水的指控,引起对监狱状况的担忧,才应该提及这个问题。 这一修改使报告可以更加关注已经有报告的践踏人权情况。 另外,美国国务院每年的指示还作了一些修改,以集中报告有违反和践踏国际公认的人权的行为,以及各国政府对这种违反和践踏行为所采取的行动。 例如,每份报告的执行摘要,在适用于这个国家的情况下,都将重点直接放在严重违反和践踏国际公认人权的行为的报告上。这些包括法外杀人、酷刑、严酷和威胁生命的监狱条件,还有最恶劣的限制言论、和平集会、结社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情况,以及出于偏见的暴力犯罪和类似的践踏人权的情况。这份摘要没有包括许多常见的其他问题,例如监狱人满为患和社会歧视,但报告正文中仍然包括这些问题 2020报告年度的新增内容涵盖了在应对新冠疫情过程中对人权产生负面影响的国家劣行。这些行为依据现有报告格式进行报告。 尽管我们继续报告包括歧视在内的可能影响享受国际公认人权的社会条件,但我们减少了报告各相关小节中说明这些情况的统计数据。在互联网时代,很容易获得这些基本数据。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源的链接,而不是在报告的文字中重复这些数据。这种链接都被收入附录C。 评估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报告的可信度仍然困难。大多数政府和反对派团体否认他们犯有侵犯或者践踏人权的行为,有时会竭力掩盖任何恶行。可能很少有目击者见证具体的被指控的侵犯或者践踏人权的行为。目击者经常会受到恐吓或被阻止报告他们知道的情况。另一方面,反对政府的人和团体可能有动机夸大或捏造践踏人权的行为。有些政府也可能以类似的方式歪曲或夸大由反对派团体造成的践踏人权行为。美国国务院争取确定有可信证据显示可能参与了侵犯人权或践踏人权或者其他有问题的行为的那些团体(例如,政府部队)或者个人。 许多在原则上声称尊重人权的政府实际上可能会暗中下令或者默许宽容践踏人权的行为。因此,这些报告的观察范围超越了政策或意图声明,审视政府实际上为保护人权和促进问责做了什么,包括对任何有侵犯或者践踏人权行为者进行调查、审判或者惩罚的程度。 《报告》基于上述信息来源的报告描述与人权问题有关的事实。尽管《报告》中可能使用了一些措辞,但《报告》并未就这些事实适用的国内或国际法问题进行陈述或者得出法律上的结论。 有时《报告》指出,一个国家“总体上尊重”个人权利。美国国务院使用“总体上尊重”一词是因为保护和促进人权是一项动态的努力。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无法绝对准确地肯定任何政府在任何时候都毫无疑问地完全尊重了这些权利。因此,报告使用“总体上尊重”作为标准用语,描述争取尽最大努力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国家,因此,这是这些报告所赋予的尊重人权的最高水平。 由于美国国务卿负责将外国团体或组织确定列入外国恐怖组织名单上的外国恐怖组织,因此这些报告仅将目前美国国务院外国恐怖组织名单上的那些团体称为“恐怖分子”。 以下每个国家报告中具体章节的注释提供了所涵盖关键问题的概述,但并非旨在进行全面描述: 任意剥夺生命和其他非法或出于政治动机的杀人:包括政府下令或政府在没有公正审判和最终上诉保证的情况下实施的杀人,包括有政治动机证据的杀人。本节还包括一些说明性的、众所周知的警察或安全部队杀人的例子,以及因过度使用武力或其他违背人权义务和承诺(包括平等法律保护)的践踏人权行为造成的死亡。 尽管这部分内容通常不包括作战阵亡和非国家行为者实施的杀戮,但是涵盖了反对派团体、恐怖分子等行为者实施的杀戮或者犯罪集团的广泛杀戮。这些报告在监狱和拘留所条件这部分的第1.c.小节中涵盖了由于条件恶劣而导致的拘留期间的死亡。在政府践踏人权之后的章节涵盖了恐怖组织的杀戮。在可选的第1.g小节(适用于存在严重内部冲突的国家)中,报告涵盖了由于政府军、代表政府行事的力量或者反对派力量过度使用武力而造成的非战斗人员的被杀以及死亡。 失踪:涵盖政府可能参与受害者的拘留、绑架或失踪,而且拒绝说明受害者的下落或命运的案件。这包括未找到受害者的案子。在发现失踪者的尸体后最终被归类为政治谋杀的案件将在上一节中涵盖,而那些最终被确定为被捕或被拘留的案件可以在任意逮捕或拘留部分的第1.d.小节中涵盖。 酷刑和其他残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对待或处罚:包括《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所定义的酷刑,即“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以及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残忍、非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对待和处罚。该小节讨论已经报告的事件,并不分析它们是否符合任何精确的定义,并且包括已经报告的可能不构成酷刑,但可以是残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身体和其他力量的使用。这一节还可以包含不构成酷刑或残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对待或者处罚的不良对待的报告。此外,这一节还涵盖了监狱和拘留中心的条件以及由于条件恶劣或者虐待而在此类设施中的死亡情况。 如果有关于联合国或其他多国维持和平部队经常进行性剥削和性虐待的报告,在本小节中有这些报告,而且这些事件也包括在据称发生虐待的国家的国家报告中,以及在据称肇事者所在国家的国家报告中。还包括维持和平部队派遣国采取的纠正行动。 任意逮捕或拘留:包括将被刑事拘留的人任意正式拘留而不提出起诉,或提出起诉以后没有迅速送交有权拘留的司法当局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审判。 拒绝公平公开审判:指出是否具备独立、公正、不受腐败或政治影响的司法机构,审判是否公正公开,是否向刑事被告提供国际公认的刑事辩护所必需的最低保证(不进行任何审判涵盖在“任意逮捕或拘留”一节)。“政治犯和被拘留者”小节主要涵盖因政治信仰、非暴力异议行为或者表达而被定罪、监禁或拘留的人,特别是基于旨在扼杀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权利的过于笼统的指控而被定罪、监禁或拘留的人。“民事诉讼程序和补救”小节指出是否存在独立公正的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以便争取得到补救,无论是针对涉嫌侵犯人权的损害赔偿还是对剥夺人权的赔偿。如果政府系统性地未能按照国内法律执行法庭发出的归还私有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命令,就包括可以选择的“财产归还”小节。本小节无意讨论或评估个人索赔。 出于政治动机对在国外的个人进行报复(如适用):本节包括和下列情况相关的可靠信息,即某个国家在报告年度内企图滥用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执法机构出于政治动机对个人进行报复,以及出于政治动机对另一个国家施加双边压力,旨在使另一个国家对个人采取不利行动。这种行为可以包括施加政治压力,以遣返身处其他国家的被认为是敌人的个人。 任意或非法干涉隐私、家庭、住所或者通信:涵盖政府当局是否未经司法或其他适当授权就进入住宅,以及政府是否任意或非法,或者在没有适当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查看、收集或使用私人通讯或个人数据(例如根据一些人行使人权的情况而针对这些人)。这一节还将研究政府是否制定了法律、法规或者惯例,使他们能够利用技术来任意或非法地监视个人,以及政府是否利用任何“国家安全”法律进行任意或非法监视。如有必要,这一节还会报告是否使用了举报人系统,以及当局是否因有人涉嫌犯罪而惩罚其家庭成员。 内部冲突中践踏人权的情况:本小节仅适用于经历严重内部冲突的国家,并且描述在这种情况下得到报告的践踏人权的情况。本小节包括非法杀戮和虐待的报告,包括武装部队成员、可能支持政府但也可能践踏人权的其他团体或政府的政治反对派内部的团体践踏平民权利,包括绑架的报道。本小节也讨论有关政府部队或其他有组织武装团体非法使用少年兵的任何报道。还涵盖了袭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救护车或患者的报告。本小节还包括有关在重大内部冲突中限制医疗设施或服务的报告。对于在其他国家进行军事行动或参与维和行动的国家,报告在1.g.章节中记录了相关国家的行动,以及/或者在军事行动所在国的其他小节以及实施行动国家的相关小节中另有记录。 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评估言论自由,包括媒体成员,是否受到尊重,并描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包括对记者的恐吓和审查制度。关于互联网自由的小节包括讨论网上监视或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包括寻求、接受或传递信息、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另一个名为“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的小节包含有关这些领域中的限制、恐吓和审查的信息。 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评估个人,包括与他人(例如通过政党)行使这些自由权利的能力。这一节考虑政府不为会议和示威活动提供许可或者执照的情况,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和专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类似团体可否向其领域内公认的国际机构登记、与之保持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信息。第7节“工人权利”讨论工人结社、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宗教自由:提供连接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反犹信息也出现在第6节里,标题用了同样的名称。 迁徙自由:讨论政府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将公民流放,限制国内和国外旅行,包括妇女或少数民族的旅行,以及吊销护照。这包括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如适用)、难民保护(如适用)和无国籍人士(如适用)的小节。根据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及其1967年《有关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定义,难民通常是在自己国籍所在国以外的人,或者如果是无国籍人,在原先惯常居住国以外的人,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者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等充足理由担心迫害而无法或不愿返回那个国家的人。根据某些区域性协议,例如《卡塔赫纳难民宣言》,难民一词也可以指因其生命、安全或自由受到普遍化暴力或内部冲突等威胁而逃离本国的人。保护难民小节涵盖对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虐待和歧视。本小节还审查了政府向难民提供的援助和保护,包括防止驱回、提供临时保护、支持自愿遣返、长期融入当地社会的机会以及在另一个国家的重新安置。 “防止驱回”是指政府是否避免(1)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遣返到其边界上,在那里由于其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者某个社会组织的成员而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或者(2)将某人驱逐、遣返或引渡到另一个国家,而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们在那里有遭受酷刑的危险。 关于无国籍人士的小节检视一个国家是否有合法无国籍人士的常住居民(根据任何国家的法律不被承认是该国国民的人)或者事实上的无国籍人士(即使根据某国法律声称是国民,但仍然不为该国承认的个人)。报告审视政府是否有效实施了法律和政策,以使这些人有机会在不被歧视的基础上获得国民身份。本小节除其他事项外,还审视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婚姻或出生登记、使用法院或者拥有财产方面是否存在针对无国籍常住居民的暴力或歧视。 参与政治进程:讨论法律是否赋予公民基于普遍和平等的选举权,在自由公正的定期选举中选择政府的能力,以及在实践中公民是否能够在不受歧视或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参与从事公共事务。“选举和政治参与以及妇女和少数族裔的参与”小节评估选举是否自由和公正,包括妇女和少数族裔是否有机会平等参与。 政府腐败和缺乏透明度:涵盖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被指控的腐败以及为打击腐败而采取的行动。这一节还涵盖民选和被任命的官员是否必须申报财务状况。 政府对涉嫌侵犯人权事件的国际和非政府调查的态度:讨论政府是否允许当地人权团体自由运作(包括允许调查和发表该团体对涉嫌侵犯人权事件的调查结果),这些团体是否受到政府或其他势力的报复(包括由于他们参与国际论坛而受到报复),以及政府官员是否合作并且对他们的观点做出反应。本节还讨论政府是否允许与对该国人权发展感兴趣的外部实体(包括外国人权组织、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接触并与之合作。本节报告有关国家的人权委员会、议会各个委员会以及与国际人权组织的关系。 歧视、社会虐待和人口贩运:包含关于妇女、儿童、反犹太主义、人口贩运、残疾人、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歧视和其他虐待行为。如适用,还包括有关国家/种族/少数族裔群体、原住民、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社会污名化、其他社会暴力或歧视以及鼓励歧视行为的可选小节。本节涉及到报告中其他部分没有讨论的权利践踏和歧视,重点在于针对某些群体的人实施的暴力或暴力威胁,以及剥夺或者阻碍这种人平等获得就业、教育、医疗保健或者其他政府福利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为。妇女、儿童、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或间性者(LGBTI)以及其他群体的人不愿意举报践踏人权的行为,这通常是对此类践踏人权的行为报告不足的一个因素。为了避免过于重复,我们不会在每次讨论特定问题时都提到这一点,但读者应该知道,这是在所有国家和文化中这类践踏人权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国人权报告》在此前适当的章节里讨论被指控的政府或者反对派力量践踏人权事件,例如杀戮、酷刑和其他暴力行为,或歧视性地限制特定群体的投票权或言论自由。) 关于妇女的小节讨论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例如家庭暴力、强奸、残割女性生殖器、嫁妆不足死亡和“荣誉杀人”。相关信息包括政府对这种做法的任何容忍和防止的努力,以及妇女在何种程度可以获得平等的经济机会以及免受歧视和性骚扰的保护。有关强制人口控制的小节将重点从以前的一般“生育权利”和孕产妇健康问题转到符合美国法律规定上,即规定美国国务院报告强制性计划生育做法,例如强制堕胎和非自愿绝育。该小节的重点是强制性政府行为。因此,该小节不涉及家庭成员或伴侣可能向某人施加压力以进行堕胎的情况。 关于有关儿童的小节讨论对儿童的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性剥削。在适用的情况下,这个小节还讨论获得教育和医疗保健的情况、暴力侵害儿童或者其他虐待儿童问题,以及其他问题。 关于反犹主义的小节讨论反犹太人的活动。有关宗教自由的第2.c节提供了最新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的链接。这份报告也包含反犹主义的材料。 人口贩运小节包含美国国务院最新《人口贩运报告》的链接。 残障人士小节涵盖了在就业、教育和提供其他政府服务等方面对身体、精神或智力残障者的歧视。关于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歧视和其他践踏人权行为的小节指出将同性性行为定罪的法律,以及在基本商品和服务方面针对这种人士的暴力或歧视的报告,以及调查和惩罚这种行为的官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