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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写各国报告和说明材料的注释

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规定每年提交《各国人权报告》。《报告》涵盖国际公认的人权,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人权文件中规定的人权以及劳工权利。 这些人权包括禁止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禁止任意羁押、强制失踪或秘密拘留以及其他违反生存、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 这些人权还包括其他某些权利,例如和平集会权和言论、结社、宗教或信仰自由权。 此外,报告还按照1974 年《贸易法》要求,涵盖了国际公认的重大劳工权利问题,包括结社自由权、集体谈判权、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童工状况、儿童就业最低年龄、就业歧视以及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各国人权报告》的编写是通过审阅各种来源广泛的可信信息进行的,这些信息来源包括美国和外国政府官员,被控践踏人权事件的受害者,学术和国会研究,以及新闻界、国际组织和关心人权的非政府组织(NGO)的报道和报告。 NGO尤其对于报告中的引述尤其有帮助,无论是单个国家里的还是具有国际视野的NGO都是如此。

《报告》覆盖了美国之外全球其他国家和领土尊重人权的情况。对美国政府或其代表采取的行动对人权的影响,报告不做描述或评估。

为了遵守国会有关人权报告的要求,每年7月份,美国国务院向美国各外交使团提供在当年9月和10月提交更新报告的指南,并在年底前更新其所提交报告的内容。 美国国务院多个有关局和办公室都为报告作出了贡献,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各国报告准备了最终草案。 美国劳工部为第7节有关劳工权利的内容提供了帮助(请参见附录B了解更多细节)。

美国国务院力争使《各国人权报告》全面、客观和统一。 尽管资料来源及涉及国家多种多样,但我们在报告中力争高标准的一致性。 为了突出重点并简明扼要,报告挑选了几个被控践踏侵犯人权的说明性示例,并在多数情况下只对上一年备受关注的未解决案件进行跟进。近年来,美国国务院更新《报告》的年度指示, 去除了即便没有践踏或侵犯人权的指控也要提供信息的规定。比如,如果没有关于监狱条件不良的指控,报告中有关监狱状况的信息就会减少;如果没有关于监狱中缺乏饮用水的指控,那么报告中就不必包含有关这种状况的信息。 举例来说,只有出现了缺乏饮用水的指控,引起对监狱状况的担忧,报告才会提及这个问题。 这一变化使各国报告可以更加关注已被报告的践踏人权情况。

另外,美国国务院年度指示还作出了一些修改,以更突出报告违反践踏国际公认人权的行为以及各国政府针对这种行为所采取的行动。例如,每份报告的执行摘要,在适用于该国情况下,都高度关注严重类型的违反践踏国际公认人权的可信报告,包括法外杀人、酷刑、严苛和威胁生命的监狱条件,最恶劣的限制言论、和平集会、结社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情况,以及出于偏见的暴力犯罪和类似虐待。 摘要没有包括许多其他常见问题,例如监狱人满为患和社会歧视,但报告正文中仍然讨论这些问题。

2022年度我们更加注重报告针对人权维护者——尤其是那些行使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来维护环境和土地以及原住民权利的人们——的威胁和暴力行为。 此外,与 自2019 年度报告以来一样,今年报告的第 1.e 节中,有一个扩大的小节,专门关注出于政治动机对身处国外的个人进行报复(也称为“跨国镇压”)的问题。  2022 年底报告的第 6 节中包含关于虐待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酷儿和双性人的新信息和扩展信息。最后,在第 1.f. 节中,2022年度报告包含更多关于使用技术任意或非法监视或干涉个人(例如,公民/公民社会/记者/少数群体成员)隐私的信息——如果这方面有已知信息的话。

尽管各国报告继续报告包括歧视在内的可能影响享受国际公认人权的社会条件,我们减少了各相关小节中说明这些情况的统计数据。在互联网时代,这些基本数据通常很容易获得。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源的链接,而不是在报告正文中重复这些数据。这些链接都被收入附录C。

评估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报告的可信度仍然很困难。大多数政府和反对派团体都否认自己侵犯或践踏人权的行为,有时还会竭力掩盖任何不法行为。具体被控侵犯或践踏人权的行为,可能很少有目击者见证。目击者经常会受到恐吓或被阻止报告他们知道的情况。另一方面,反对政府的个人和团体可能有动机夸大或捏造践踏人权行为,而有些政府也可能以类似方式歪曲或夸大归咎于反对派团体的践踏人权行为。美国国务院力争确认那些有可信证据显示可能参与了侵犯或践踏人权或其他有问题行为的团体(例如,政府部队)或者个人。

许多声称尊重人权的政府实际上可能会暗中下令或者默许侵犯践踏人权的行为。  因此,《报告》的观察范围超越政策或意图声明,审视政府实际上为保护人权和促进问责做了什么或没做什么,包括对任何侵犯或践踏人权行为者进行调查、审判或惩罚的程度。

《报告》根据来自上述确认来源的报告描述与人权相关事实。无论《报告》中可能使用的措辞如何,各国人权报告并不从国内或国际法角度陈述或者达成法律上的结论。

《报告》有时可能指出一个国家“总体上尊重”个人权利。 美国国务院使用“总体上尊重”一词,是因为保护和促进人权是一项动态努力。 即使在最好情况下,也无法绝对准确地说任何政府总是无条件地尊重这些权利。 因此,《报告》把“总体上尊重”作为标准用语来描述尽最大努力争取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国家,因此,这也是《报告》所赋予的尊重人权的最高水准。

由于美国国务卿负责将外国团体或组织确定为外国恐怖组织(FTOs)并列入国务院的FTO名单上,《报告》只将目前FTO名单上的那些团体称为“恐怖分子”。

以下关于各国报告中具体章节的注释,对报告所涵盖关键问题进行概述,而不是进行全面描述:

任意剥夺生命和其他非法或出于政治动机的杀人: 包括政府下令或政府在未经公平审判保证的情况下实施的杀人,包括有政治动机证据的杀人。本小节还包括一些说明性的、众所周知的警察或安全部队杀人的例子,以及因过度使用武力或其他践踏人权(包括平等法律保护)所造成的死亡。

该小节通常排除了作战阵亡和非国家行为者实施的杀戮,但涵盖了反对派团体或恐怖分子等行为者实施的杀戮或者犯罪集团的广泛杀戮。 恐怖分子或其他非政府团体的杀戮,在政府践踏人权内容之后讨论。 报告中监狱和拘留中心条件下第 1.c 节,覆盖因恶劣条件导致的拘留期间死亡。在针对存在冲突国家的可选第1.g.节,报告讨论了对政府武装部队或其他国家机器或在该国开展活动的非国家武装团体给平民造成的伤亡、与拘留有关的虐待(包括酷刑)和其他践踏行为的指控。

失踪:  涵盖政府可能参与的对个人的拘留、绑架或失踪案件,但政府拒绝承认对这些个人进行了拘留或者拒绝说明其下落或命运。这包括失踪者尚未被找到的案子。 失踪者尸体被发现后最终被归类为谋杀的案件,会在上一节中涵盖,而那些最终被确定为被任意或非法逮捕或拘留的案件,则可能在第1.d.节“任意逮捕或拘留”部分中涵盖。

酷刑和其他残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以及其他虐待:涵盖《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所界定的“酷刑”,即“蓄意造成某人身体或精神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目的是从他或第三者那里获取情报或供词,惩罚他或第三者有过或涉嫌有过的行为,或恐吓或胁迫他或第三者,或出于基于任何类型歧视的任何原因。”

美国政府理解酷刑的定义旨在仅适用于针对遭到罪犯拘留或人身控制的人们的行为。  美国理解精神痛苦或折磨是指由以下原因造成或导致的长期精神伤害:  (1)故意造成或者威胁将造成剧烈身体疼痛或痛苦;(2)施用或应用、或威胁将施用或应用改变思维的物质或其他旨在严重破坏感官或人格的程序;(3)死亡即将降临的威胁; 或 (4) 另外一个人即将遭受死亡、剧烈身体疼痛或痛苦的威胁,或将遭受施用或应用改变思维的物质或其他旨在严重破坏感官或个性的程序的威胁。

《禁止酷刑公约》第16条将“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定义为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实施的,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实施的不构成第1条所界定的酷刑的行为。  美国政府将“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理解为美国宪法第五、第八和第十四修正案所禁止的残忍、不寻常和不人道的待遇或处罚。

该小节对已报告事件进行讨论(不分析其是否符合任何精确定义),并且包括已报告的可能不构成酷刑,但可能构成残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使用物理和其他力量的情形。 该小节还可能包含对于不构成酷刑或残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不当待遇的报告。 此外,该小节还涵盖了监狱和拘留中心条件以及由于条件恶劣或虐待而导致的此类设施中的死亡情况。

任意逮捕或拘留:  包括下述案例报告:被拘留人遭受任意或非法拘留 ,比如未经指控就被拘留;或被指控后未迅速送交有权决定拘留是否合法的司法当局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审判。

不予公平公开审判:  指出是否存在独立、公正、不受腐败或政治影响的司法机构,审判是否公平公开,是否向刑事被告人提供国际公认的刑事辩护所必需的最低保证。 “政治犯和被拘留者”小节涵盖实质上是因政治信仰、非暴力异议行为或者表达而被定罪、监禁或拘留的人,特别是基于旨在扼杀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权利的过于宽泛和笼统的指控而被定罪、监禁或拘留的人。

如果适用,该节包括一个“跨国镇压”小节。 小节涵盖了一系列行为的报告,包括国家对居住在国外的个人,特别是政治反对人士、公民社会活动人士、人权捍卫者或记者采取的杀戮、绑架或暴力行为,企图以此压制批评并阻止他们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  小节还包括一个国家在报告年度内出于政治动机企图滥用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执法机构对居住在国外的个人进行报复的可靠信息,以及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施加双边压力,旨在使该国家对一个人采取不利行动的相关行为。  这种行为可以包括施加政治压力来遣返身处其他国家的被认为是敌人的个人。

“民事司法程序和赔偿措施”小节涵盖了就被控侵犯人权行为,是否可以通过独立和公正的法院或其他胜任当局寻求民事补救,例如损害赔偿或停止被控侵权行为。

如果适用,“财产扣押和归还”小节描述政府在依照国内法律执行就剥夺私人财产的归还和补偿的法院命令方面是否存在系统性失败。 该小节无意讨论或评估单个索赔案件情况。

任意或非法干涉隐私、家庭、住所或者通讯:  涵盖政府当局是否未经司法或其他适当授权就进入住宅,以及政府是否任意(例如因为有人行使人权就将其作为目标)或者未经适当法律授权就查看、收集或使用私人通讯或个人数据。 该节还审查政府是否制定了法律、法规或惯例使其能利用技术来任意或非法地监视个人,以及政府是否利用任何“国家安全”法律进行任意或非法监视。 如有必要,该节还会报告政府是否使用了举报人系统,以及当局是否因有人被控犯罪而惩罚其家庭成员。

与冲突有关的虐待情况(如适用):  该小节仅适用于据报告存在武装冲突的国家,描述在此情况下被报告的虐待情况。 小节包括非法杀戮和虐待的报告,包括在介入冲突的国家里的武装部队、或其他国家机器成员、或有组织的非国家武装团体成员对平民施加的酷刑。 本小节也讨论有关政府部队或其他有组织武装团体非法征招或使用儿童兵的任何报告, 还讨论对医疗设施、救护车和学校袭击的报告(这些袭击本身可能并不会被定性为“侵犯人权”)。

对于在其他国家进行军事行动或参与维和行动的国家,报告指出了有关该国活动的任何人权关切,并在上述行动所在国的报告中也作出记录。  一般而言,不应使用“侵权”一词来描述与冲突有关的虐待行为。

如果有关于联合国或其他多国维和部队性剥削或性虐待的报告,这些事件会在该小节中报告。  这些事件既列入了关于指称虐待发生国的报告里,也列入了关于指控罪犯原籍国的报告里。 维和部队派遣国对被指控肇事者采取的调查,以及适当和已知的惩罚行动也包含在报告中。

言论自由,包括新闻和其他媒体成员的言论自由:  评估言论自由,包括媒体成员的言论自由是否受到尊重,并描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包括对记者的审查和恐吓。 关于“互联网自由”的小节包含有关监督和限制在网上行使言论自由(包括寻求、接受或传递信息、思想和见解的自由)的讨论。  另一个“限制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的小节,包含关于这些领域中限制、恐吓和审查的信息。

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  评估个人,包括与他人(例如通过政党)一起行使这些自由的能力。  该小节考虑政府不为会议和示威活动提供许可或执照的情况,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和专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类似团体能否向其领域内公认的国际机构登记、与之保持关系或隶属关系的信息。(第7节“工人权利”讨论工人结社、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宗教自由:  提供了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的超级链接。 关于反犹太主义的信息,是在《各国人权报告》 第6节并标有该题目。

迁徙自由和离开国家的权利:  讨论政府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任意将人从其领土移除、限制境内和境外旅行(包括妇女或少数民族成员的旅行)、以及吊销护照。

保护难民:  根据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及其1967年《有关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定义,难民通常是在自己国籍所在国以外的人,或者如果是无国籍人,在原先惯常居住国以外的人,他们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等原因而有充足证据担心受到迫害,从而无法或不愿返回那个国家。 根据某些区域性协议,例如《卡塔赫纳难民宣言》,难民一词也可以指因其生命、安全或自由受到普遍暴力或内部冲突等威胁而逃离本国的人。 “保护难民”一节涵盖对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虐待与歧视。 该节还审查政府向难民提供的援助和保护,包括防止驱回、提供临时保护、支持自愿遣返、长期融入当地社会的机会以及在另一个国家的重新安置。

“防止驱回”是指政府是否避免(1)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遣返到由于其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者身为某个特定社会组织的成员,生命或自由将受到威胁的领土边境,或者(2)将某人驱逐、遣返或引渡到另一个有充分理由相信他/她在那里有遭受酷刑危险的国家。

  1. 国内流离失所人士的状况和待遇: 如果一个国家有大量国内流离失所者(IDPs),保护将包括该可选部分。 该节涵盖了IDPs产生的原因和人数,对其行动的限制,针对特定群体的行动,以及政府未能向IDPs提供保护或人道援助的情况。 该节报告IDPs的人权是否遭到践踏,以及政府是否促进其安全、自愿和有尊严的返回、重新安置或融入当地社会。

无国籍人士: 如果一个国家有大量无国籍常住居民(任何国家都不按照自己法律承认其为国民),则包括该节。 该节审视政府是否有效实施了法律和政策以使这些人有机会在不受歧视的基础上获得国民身份。 除其他事项外,该节还审视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婚姻或出生登记、使用法院或者拥有财产方面是否存在针对无国籍居民的暴力或歧视。

选举与参政:  讨论公民是否有机会在没有歧视或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在真正、定期、以普遍与平等选举为基础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举行的自由公正的选举中投票或被选举;直接或通过选定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进行;并获得公共服务。 “近期选举以及妇女和少数族裔成员的参与”小节评估选举是否自由和公平,包括妇女和少数族裔是否有机会与男性或和少数族裔公民在相同基础上参与。

政府腐败和缺乏透明度:  涵盖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被指控的腐败以及为打击腐败而采取的行动。

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部门调查被控侵犯人权事件的的立场:  讨论政府是否允许本地人权团体自由运作(包括允许对被控侵犯人权事件进行调查,并允许发表人权团体对事件的调查结果),这些团体是否遭受政府或其他势力的报复(包括由于参与国际论坛而受到报复),以及政府官员是否与之合作并对其看法做出相应。 该节还讨论政府是否允许与对该国人权发展感兴趣的外部实体(包括外国人权组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接触并与之合作。 本节对该国的人权委员会、议会相关委员会以及与国际人权组织的关系进行报告。

歧视和社会虐待:  该节包括关于妇女,系统性种族或民族暴力和歧视,儿童,反犹太主义,贩运人口,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或性特征的暴力行为、刑事定罪和其他虐待,以及残疾人等小节,也包括有关原住民、器官摘取、其他社会暴力或歧视的可选小节。  “歧视和社会虐待”一节关注报告其他部分未讨论的虐待和歧视问题,重点突出针对特定群体成员的个人实施的暴力或暴力威胁,以及剥夺或者阻碍这些人平等获得就业、教育、医疗保健或其他政府福利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为。

妇女,儿童,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酷儿或双性人(LGBTQI+),残障人士以及其他群体成员不愿举报虐待行为,通常是对虐待行为报告不足的一个因素。  为了避免重复,我们不在每次讨论特定问题时都提到这一点,但读者应该知道这是在所有国家和文化中发生这些虐待的一个重要因素。(《报告》在此前适当各节里讨论政府或反对派力量被指控的虐待行径,例如杀戮、酷刑和其他暴力行为,或歧视性地限制特定群体的投票权或言论自由。)

妇女:  讨论针对妇女的暴力,例如家暴、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因嫁妆不足死亡以及“荣誉杀人”,涵盖信息包括政府对这些做法的任何容忍,防止工作和努力,以及妇女得到平等经济机会以及免受歧视和性骚扰保护的程度。  重新恢复的有关“生育权利”的小节涵盖孕产妇健康问题,诸如孕产妇死亡率,对于妇女获取避孕药具、孕产期得到熟练医护、获得紧急医护产生不良影响的政府政策,以及对妇女获取性和生育医护(包括就性病获得医护)方面的歧视。

系统性种族或民族暴力和歧视:  2021年引入的这一小节,涵盖一个国家保护少数种族/民族成员或团体免受暴力和歧视的法律,以及政府是否有效地执行了这些法律。 该小节报告政府或社会对种族、民族或国家少数群体成员的暴力或歧视,以及无论由国家或非国家行为者对施暴和虐待共谋者进行的官方调查、起诉和惩罚行动。 该小杰还描述了就导致这一问题的因素,例如贫困、失业以及社会上的种族和民族偏见,政府所采取的缓解行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评估这些行动的充分及有效性。

儿童:  讨论公民身份的获取、早婚和强迫婚姻、对儿童的性剥削等。在适用情况下,该节还讨论儿童获得教育和医保的情况、针对儿童的暴力或其他虐待、以及其他问题。

反犹太主义:  涵盖有关反犹太主义活动以及政府反应的信息。 有关“宗教自由”的第2.c节提供了最新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的超级链接。这份报告也包含有关反犹太主义的材料。

人口贩运:  该节包含美国国务院最新《人口贩运报告》的超级链接。

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或性特征的暴力行为、刑事定罪和其他虐待行为:  指出了将成年人之间自愿同性性行为、所谓异装癖犯罪化并予以惩罚的法律和政策,以及已存在的歧视(例如涉及“放荡”的法律),并指出这些法律是否得到执行。 小节注意到了朝着使 LGBTQI+ 人士充分享有人权方向的立法和其他进展;也讨论了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针对LGBTQI+人士的暴力行为,例如“矫正性强奸”、所谓的转化疗法以及不必要的外科手术。 小节报告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对LGBTQI+人士的歧视, 记录了针对 LGBTQI+非政府组织和人权捍卫者的行动,以及在 LGBTQI+ 问题上对行使和平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权利的限制。

残障人士:  涵盖在进入公共建筑、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和提供其他政府服务等方面对身体、精神或智力残障者的歧视。

U.S. Department of State

The Lessons of 1989: Freedom and Our Future